专业人员
戴志聪 (Jay Tai) 为通商香港/周俊轩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
戴律师主要的业务范围包括企业并购、香港上市后合规(上市规则、收购守则)、香港及离岸(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私募基金、银团及双边贷款、私债融资、香港证监会持牌机构合规。
戴律师经常主讲针对香港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法、上市规则、反洗钱及反腐败合规讲座,并就放债人、支付系统、虚拟资产等相关法规,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
在加入通商之前,戴律师曾于多家香港领先律师事务所任职。
- 执业经验
- 教育背景
- 执业资格
- 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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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及证券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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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家香港主板上市公司,以发行新股的方式,收购其主要股东通过可变动利益实体(VIE架构)方式控制的境内科技企业,并取得香港证监会授予的清洗豁免
代表一家香港主板上市的国企,以发行新股的方式,收购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境内网络科技公司的控股权
处理一家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在一年内两次出售控股权及其分别触发的强制性收购要约
代表一家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处理更换审计师同时申请复牌的事宜
代表一家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处理其非包销大比例供股项目
参与多宗标的为持牌公司(香港证监会持牌公司、香港保监局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等)的股权交易
- 贷款及债务融资
代表一家被呈请清盘的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处理其银团贷款重组事宜
代表一家国有资产管理集团,通过开曼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分层投资结构提供融资
代表一家香港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发行掉期合约的方式融资
代表一家科技初创企业,通过分别发行可交换债券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完成涉及合共超过100名债权人及股东的债务重组
处理多宗涉及收购香港上市公司控股权及强制性收购要约的贷款融资
代表一家境内私募基金,通过认购资产挂钩票据的方式,投资香港上市证券
代表一家境外银行,提供以贵重商品为抵押品的双边贷款
代表一家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变更其境外上市美元债的条款
- 2010年于香港大学完成法学专业证书课程
- 2009年于香港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
香港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
英文、普通话和粤语